泉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
2009-2-19 12:33:42

泉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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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福建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》精神,在总结我市2008年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基础上,结合2009年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实施对象
泉州市2009年所有参加毕业升学(即报考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)考试的初中毕业生(含应、往届)。
二、组织领导
在泉州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,由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按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。我局成立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领导、统筹、协调全市的中考体育测试工作。
组  长:郑文伟
副组长:吴若萱  吴少锋 孙银聪 曾文汉 陈飞鹏  陈进兴
成  员:李民一  黄庆坤  陈泉木  蔡东沐  张小平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,成立“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”,由局长任组长,中教、招考、体卫艺、仪器、纪检等科(股)长为成员,统一指挥,分工负责,落实责任制,集中精力,共同搞好升学体育考试工作。
各考点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:
主考(裁判长)1名,副主考若干名。
下设测试(监考)组、监察组、场地器材组、安全保卫组。
三、考试报名时间
考试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5日至8日,具体办法由泉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文通知。
四、考试项目设置
根据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《体育(体育与健康)课程标准》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锻炼项目,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定为三项,其中必考一项,选考两项。
(一)必考项目:男生1000米跑,女生800米跑。
(二)选择项目:考生可在以下项目中任选两项(不得重复)。
1.立定跳远  2.一分钟跳绳  3.掷实心球  4.一分钟仰卧起坐(女)。
五、升学体育考试时间
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应尽量避开雨季。同一个县(市、区)范围内的考试时间应相对集中,最好于4月上旬开始,在10至20天时间内全部完成。具体时间由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确定后报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案。
六、考试办法
全市农村地区的体育考试应在乡镇范围内组织,临近县城的乡镇可以到县城的考场参加体育考试,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必须在同一天内完成必考项目或选考项目测试。各县(市、区)应组织考试队伍送考下乡,以保证考试质量和标准。
七、评分办法与标准
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当场公布,考试成绩转换成分数按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评分标准评定。
八、计分办法
升学体育考试每项满分为100分,三项计300分,再折算成A、B、C、D等级(A为255分及以上,B为210分-254分,C为180分-209分,D为179分及以下)。
九、有关免考缓考等的规定
(一)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免考,但应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,经学校审核公示三天后,送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并报市教育局核准,可以免考。此类考生招生录取办法另行确定。未经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和市教育局核准的,成绩以0分计算。
(二)考生因临时伤、病(含女生例假),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,持学校批准证明,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县(市、区)教育局备案,可准予缓考。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。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,缓考者的考试时间由县(市、区)教育局统一安排。
(三)在体育考试过程中,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,经考场主考批准,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。如确实不能补考,经主考批准并报当地县(市)教育局备案,该项目可予以缓考处理。已考项目成绩有效,缓考项目以缓考成绩为准。
(四)借读生、往届生升学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。各县(市、区)各学校借读生在借读的学校参加体育测试,借读学校必须做好借读生的考务工作。往届生的体育考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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